新界行政機構的組織,開始於 1899 年,最初由駐大埔助理警司管理,兼仼裁判官之職,繼由土地官辦理田土測量及編造土地冊籍事務。
1907 年設北約理民府於大埔圓崗山上,助理警司岀任理民官之職,此為新界設立理民府的開始。
1910 年,離島的助理土地官,被委仼為副理民官,辦事處設在南約。新界於 1920 年設立南約及北約理民府。 1947 年北約理民府拆分為大埔理民府及元朗理民府。
1948 年新界民政署成立,管轄南約、大埔及元朗理民府。 南約理民府於 1956 年拆分為南約及荃灣理民府。又於 1970 年南約理民府再拆分為西貢理民府及離島理民府。
1974 年大埔理民府管轄下的沙田自行設立沙田理民府, 而元朗理民府管轄的屯門亦同時設立屯門理民府。(原為青山,後改屯門)
新界民政署管轄下的理民府由 3 個漸變為 7 個。分別為 大埔、沙田、元朗、荃灣、屯門、西貢、離島。
理民府的主要工作,為主管區內的土地事務;而有關警務、交通、教育、醫務、市政等問題,會由政府專責部門管理,理民府只是從旁協助相關部門執行工作而已。
大埔舊北區理民府建於山丘上,原先為南北兩座單層的建築物,東西兩面均建有寬敞的磚柱遊廊及拱形門窗;整座以紅磚建成,是 20 世紀初典型的殖民地建築。戰後 在兩座中間加建連結,並於北座建高一層,整體上保持一貫古樸的外觀。
理民府的官銜,始於 1910 年 10 月施行之新界條例,其後編入香港法律第 97 章。早期理民府內設有庫房,收取村民納糧及罰款,兼且發放薪金予職員。田土廳負責辦 理村民遺產的承繼、田土買賣與割讓等 。丈量部門則負責村民申請建屋時的查量地界,劃界上測等。50 年代開 始 ,理民府增設牌照部、寮仔部、繪圖室及聯絡主任。
香港淪陷期間,日本軍隊曾佔領大埔理民府,用作秘密員警的辦公室,審問及囚禁犯人 。重光後理民府大樓需要重修,理民官移師到半島酒店,1946 年才遷回辦公。 60 年代理民府曾發生過鬧鬼傳聞,一名看更疑是鬼上身,狂性大發,揮刀斬人,被制服後口吐白沫,其後死 亡,事件撲朔迷離。
理民府建築物於 1981 年列為法定古蹟,並於 1983 年停用作理民府的辦公大樓。1988 年曾撥給環境保護署作大埔分處,2002 年始用作香港童軍總會新界東地域羅定邦童軍中心。
70 年代,位於廣福道與汀角路交界地方一片爛地停車場被選為建築大埔政府合署的地點。1979 年 8 月新界政務司鍾逸傑,主持大埔汀角路政府合署開幕典禮時說 :興建大埔政府合署早在 1965 年開始建議籌劃,以代替舊有 的山頂辦事處,現時機成熟,希望合署能提供更優良服
務。新合署籌劃之初,大埔人囗僅為 11 萬人,現今已接近 20 萬,隨着未來數年的私營及政府發展,人囗會急劇增加至 30 萬。基於這原因,大埔理民府有需要同時劃分為大埔理民府及北區理民府(管治上水、粉嶺、沙頭角、 打鼓嶺);舊有山頂會暫作北區理民府辦事處, 日後會 遷往北區。
大埔汀角路政府合署大廈樓高 5 層,耗資 1300 萬,樓面 面積達 9000 平方米,為首座新界東部可供多種用途的政府大樓。合署內除大埔理民府外,還有郵政局、婚姻註冊處、市政署、漁農處、醫務衞生署、勞工處、教育司署、康樂體育事務處、人民入境事務處大埔辦事處、社 會福利處等 10 個政府部門。記憶中,80 年代還有田土廳、地政署加入。
1982 年,政府進行行政改組,與市區民政處看齊,實行地方行政及設立區議會。理民府以前慣常處理的事務, 如土地登記、土地買賣、收地、發展、城市計劃等工作, 都交由獨立部門處理,如地政署、拓展署、城市規劃處等。自此理民府改稱為政務處,大埔政務處仍然是負責 政府部門統籌和溝通聯絡的政府機構。大埔理民府就在市民記憶中日漸淡忘,成為歷史名詞。
大埔社區小故事
撰文:Ping Wo Chu 相片提供:大埔老照片 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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