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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盛街的吊腳樓臨河商鋪】


40 年代末大埔北盛街建成的吊腳樓式臨河商舖,是因地制宜的特色建築物。50、60 年代北盛街食肆林立,是大埔最繁榮街道之一,70 年代初更進入黃金時代。


50 年代末大埔墟急速發展,一般小販皆以北盛街為大埔墟經濟中心。為適應需求,1960 年鄉事委員會向理民府申請,在北盛街近火車橋的一端,建臨時屋宇 12 幢,每 間闊 10 呎,深 35 呎,舖面向馬路,舖尾伸進河中,大致與前建屋宇相同。於是一列由廣福橋沿林村河延伸至 火車鐵橋底的臨河商戶風景形成了。


商戶店舗有龍記粥店、黃惠飯店、周輝記飯店、劉松記飯店、田來記飯店、新昌麵家、李隆記粥店、余威記粥 店、香記咖啡、秀和茶餐廳、京華凍肉、恒香園冰室、 英記河粉、麗新車衣服裝、祐昌鐵器、永昌隆紙料紥作、 熙記木器、林記木器、大華照相、大公藥行、大元堂藥 行、恩記食品、潘五妹飯店、潘興記飯店、陳慶華跌打、 美洲機器、錦記疋頭、復興書局、保健農畜藥行、大埔 機器修理等等。


1974 年 4 月,工務局宣佈北盛街 34 間臨河店舗為危樓, 原因是位於河上的支柱碎裂,混凝土及鋼筋亦因長期受汚水侵蝕而腐爛,不宜居住,並需從速清拆。由於樓宇構建於河上,維修工程過巨,故需覓地重建。


理民府決定將受影響商戶遷至普益街的填海區,商戶可 於劃定區自行蓋建繼續營業。北盛街臨河建築分 3 個時段建成,分別是 1949 年 12 月、 1950 年 9 月和 1961 年 9 月。受影響清拆的全為第 1、2 期, 1949 及 1950 年建造的。


該 34 間受影響商舖,有 14 間是店主自行經營,其餘 20 間是店主以租金,( 鞋金 ) 或轉手費方式轉讓予他人經營。理民府決定這 20 間借來或租來的經營者,一律獲得重新安置,安置辦法與其他 14 戶自行經營者相同,將被安置於普益街背後海傍地方,經營面積為 400 呎;至於 20 間原有業主,理民府認為店舖既已轉租或無條件借與他人,則本身已放棄其經營權利故不獲安置。不獲安置的業主,於 1974 年 5 月在北盛街店舗外張貼大字報,以示抗議,標題是「抗議理民府拆我屋宇全無安置」,「嚴重抗議理民府處理不當」,並向兩局議員申訴。


20 位業主更向大埔理民府發出一封申訴公函,內容簡述 如下:


「我等在戰前開始,在大埔街市附近一帶街邊經營小販多年,以維持生計。後來政府擴建大埔街市,並整頓市容,將我等安置到北盛街河邊,撥地卻要自資興建屋宇商舖,但其地實為河岸,需要支柱鋪建地台工程。其後每間建築都得到大埔理民府發岀一張官地租用證,每年繳付地税 9 元。證明我等是合法建築物的業權人。 建築落成開幕,亦得到理民官威廉士先生及惠柳新先生親臨主持剪綵,證明一切合情合法,有案可查。


「20 多年來,我等以家庭形式經營,維持清淡兩餐。時長日久,間中業權人有以年老體衰,無力自行經營,遂收取低廉租金轉予他人營業,以求養老 。如今政府一聲宣佈其為危樓,而對合法業權人不撥地安置,如此措施, 實為強橫極權無公理。


「我等除向社會人士呼籲主持公義外,還望理民府體恤民情,給予公正無私處理,安置我等無妄受災之業權人, 幸甚 ! 幸甚 !」


理民府則回應認為,彼等過往執照持有人前已收取相當租頂金錢,若將再度獲得安置,亦難免他日會再次高價轉售圖利,實對現有租戶有欠公允 !


北盛街臨河商戶是經 70 年代與 80 年代兩次清拆完成的。 如今北盛街只是一條來往錦山及太和邨的普通街道。昔日繁華盛况,如今已雲散煙消。

大埔社區小故事

撰文:Ping Wo Chu

相片提供:大埔老照片 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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