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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證」第 3 階段提前 5 月實施】


政府於 2022 年 3 月 20 日下午宣布,為進一步鼓勵市民盡快接種疫苗,會調整現行疫苗通行證安排,包括把「疫苗通行證」第 3 階段(須接種第 3 針)實施日期,由原來 2022 年 6 月 30 日,提前 1 個月至 5 月 31 日,接種第 2 劑和第 3 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亦會由 9 個月減至 6 個月。


2022 年 5 月 31 日政府實施「疫苗通行證」第 3 階段時,接種第 2 劑疫苗後未滿 6 個月的 12 歲或以上人士(非康復者),其「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惟須於接種第2劑疫苗後6個月內接種第3劑疫苗,才可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政府也更新「疫苗通行證」下康復者的接種要求,預計 5 月推出康復紀錄二維碼,加入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內。衞生防護中心表示,若未有呈報的康復者,如能夠提供感染證據,可以找醫生發出醫學豁免證明書。


【香港以外「完成接種」寬限期】


在香港以外地區「完成接種」新冠疫苗的人士將被視作符合第二針的要求,前提是疫苗種類被包括在政府的新冠病毒專題網站「就指明用途認可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如相關人士接種了安徽智飛龍科馬生物製藥、巴拉特生物技術公司、伽馬勒國家流行病學和微生物學研究中心或諾瓦瓦克斯疫苗,將被視為完成了第三針疫苗通行證的要求,前提是相關人士已接種列表上的所需針數。


如相關人士即將年滿 18 歲,他/她將可享有由 18 歲生日起計的 3 個月寬限期,期間他/她的資格將跟從適用於 12 至 17 歲人士的類別;其後他/她的資格將跟從適用於 18 歲或以上人士的類別。


如相關人士即將年滿 12 歲,他/她將可享有由 12 歲生日起計的 3 個月寬限期,期間他/她將被豁免於疫苗通行證要求;其後他/她的資格將跟從適用於 12 至 17 歲人士的類別。


【康復者接種疫苗有 3 點要求】


1)12 歲或以上康復者,如在感染前已接種第2或第3劑疫苗,或仍在康復後6個月內,「疫苗通行證」下無額外接種要求。


2)12 歲或以上已康復滿 6 個月,而感染前未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在第 1 階段(2022 年 4 月 29 日或以前)須接種第 1 劑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第 2 和第3階段(即4月30日起),康復後在接種第 1 劑疫苗後的 6 個月內,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如超出 6 個月,則需要接種第 2 劑疫苗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該要求不適用於接種了 1 劑復必泰疫苗的 12 至 17 歲康復者。


3) 12 歲或以上已康復滿 6 個月,而感染前亦已接種 1 劑疫苗的康復者,在第 1 階段期間(即 4 月 29 日或以前),「疫苗通行證」下無額外接種要求;第 2 和第 3 階段期間(即 4 月 30 日起),康復滿 6個月後,需要接種第 2 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接種第 2 劑的要求,不適用於接種了 1 劑復必泰疫苗的 12 至 17 歲康復者。


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撰文:徐捷

攝影:李彤昕、張育勤

圖表: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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