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的示範】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和何俊仁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另外, 鄒幸彤與 4 名支聯會常委被起訴《香港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下的「沒有遵從 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香港國安警察早前去函,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要求交出資料,鄒幸彤等人認為警方做法無理,覆函拒絕。
支聯會這麼多年來,每到六四便搞集會,原來竟是一個非法組織,它們並非社團牌照,而是公司註冊,所以這麼多年來組織的活動都是非法的。
但是,為什麼這麼多年,政府都沒有出聲,還批准他們搞活動?知道真相後,我覺得非常詫異。近期警方要求他們交出資料,有關收入、贊助數據,但是,支聯會竟然拒絕交出,拒絕配合警方行為,這是一個完全不對的行為,也是對於整個香港社會,做了一個極為錯誤的示範。
影響所及,以後,香港任何一間公司,任何一個團體,警方就是懷疑它們犯了法, 要求公司負責人交出資料調查,但對方以 支聯會拒交為例,照辦煮碗拒絕,這可以嗎? ICAC 過來查,不配合可以嗎?不可以嘛!每一位香港市民都知道尊重法律, 一定要配合警方的要求交出資料,一定要配合調查;不肯交出就是犯法,犯法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人人都學支聯會, 不交資料也沒有事,那就人人都不用遵守法例了。
支聯會不可以指責這是「打壓」行動, 如果自覺行得正、企得正,為什麼不交資料?身無屎,為什麼不交?不交資料, 警方用法律制裁,就指自己被打壓,我覺 得這不合理。警方今次對支聯會的控告行動,仁心是非常認同的,還覺得速度慢了,力度也不夠。
支聯會已非法了這麼多年了,如果要追 究,還可以追究多年前,為什麼政府會批公司註冊給他們;這麼多年的收入,這麼多的捐款,支聯會究竟用在哪裏?期間有沒有交稅?這些都應該要調查。支聯會持的不是 88 牌,而只是一間公司,那麼收入全部都應該交稅,金錢支出與收入全部都應該核數。如今好似無王管般,什麼數據都看不到,連有沒有給人中飽私囊了也不知道。也不要說還回大家一個公道, 捐款的人士也有權知道款項去向,用在什麼地方吧!既然公司結束了,也應該要公開帳目給有關人士了解,上市公司也要給帳目股東了解。
支聯會經常言及自己「光明正大」,為什麼不能公開帳目?埋單也要有張單,亦不能任何一間公司,都可以申請在維園集眾。
我不知哪一方面出了問題,是政府把關不力?是支聯會不能見光,所以不敢公開帳目?太高深了,這問題令我完全不明白。 我只認為政府連一個沒有社團牌照的公司也批准其年年集會,年年搞煽動,我也弄不清責在何處了?
是非談
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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